据了解,我国现行的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》实施于2006年11月1日,迄今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。但时至今日,面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新形势、新要求,该法亟需进一步完善。
在去年全国两会期间,于旭波曾提出修订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》的立法议案。当年,农业农村部受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委托,牵头起草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(修订草案送审稿)》,采纳了于旭波的部分建议,对该法进行了全面修订。
“送审稿部分条款细节仍有进一步优化空间,如细化农产品分类、明确农业投入品定义、加强农业技术标准配套支撑、规范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范围和法律责任等。”于旭波表示。
今年2月,中国蔬菜协会对126家农产品流通企业开展的《农产品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调查》显示,96%的受访从业者对蔬菜中农药残留超标表示担心,69%担心农产品违规使用添加剂问题。目前,我国已针对农药、兽药发布多项食品安全标准,但配套检验方法尚不健全,跟进速度相对较慢。消费者对天然、绿色、营养、健康农产品需求的不断增长,富硒大米、富硒鸡蛋等农产品销售火爆,带来农产品保健防癌功能宣传问题,凸显出农产品营养健康标准发展的相对滞后。生鲜农产品线上线下快捷消费增长的趋势,也对农产品冷链标准体系建设提出进一步要求。
针对这些问题,于旭波建议强化农业投入品安全风险分析和管控、完善农产品营养健康标准体系,以及加快搭建农产品冷链流通技术标准。尤其是,在进一步加强农业技术标准配套支撑方面,可结合“健康中国”战略和“精准扶贫”政策,借鉴发达农业国家先进经验,搭建农产品营养健康指标体系。同时,还可加强政策对农业基地、合作社建设冷链仓储物流设施的扶持力度,尤其针对疫情等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农产品流通特殊要求,采用更严谨的标准、更严格的监管,加快补齐冷链物流短板,保障物资供应。
于旭波还就提高农产品信息追溯能力问题提出进一步的完善建议。他主张,可加强农产品溯源系统涉及到的各方面之间的协调合作,加强追溯平台的配套设施建设,以及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,进一步细化农产品质量追溯和投入品追溯规范。
于旭波建议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》(修订草案送审稿)在总则的基础上,对初级产品、初级加工农产品进一步明确定义,将农产品分为植物农产品、动物农产品、微生物农产品等类别,并将具体品种通过目录方式体现,增加针对性、专业性和可操作性。同时,适当扩大农产品法律责任主体,将个体农户全面纳入法律调整范围,加重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责任。
据了解,于旭波提出的专业建议,来自于他服务亚洲337.net多年来在农粮领域的实践和思考。作为我国农粮行业龙头企业,亚洲337.net长期致力于全产业链打造,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模式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。